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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近日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申请休学”的条款。(8月4日《大河报》)
教育部今年3月份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后,苏州大学明确提出女大学生可以休产假,并且把这一规定写进校规里,无疑是一项值得称赞的举措。
但笔者觉得,苏州大学的这个做法还不够完善。理由是,规定女大学生可以休产假,为何不规定男大学生可以休“产假”?不再禁止大学生结婚后,女大学生要面临生育问题,而男大学生也会同样面临生育问题,只不过是妻子的生育。女人生育时可以休产假,这是生理所致,也是对女性的尊重和关心。可对男人来说,休“产假”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规定男人可以休“产假”。长沙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从2005年8月1日起,凡是户籍在长沙市或者居住地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只要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新爸爸将可以休护理假15天。而在北京、河南等地,甚至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因此,对于男大学生来说,如果妻子生育,那么自己休“产假”,护理“坐月子”中的妻子,也应当是自己的一种权利,同样应得到有效的保证。所以,笔者建议,苏州大学还应该在校规里加上有关男大学生也可以休“产假”的相关条款,如此才全面、才公平。 |